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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许洪祥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0-02 14:11:06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许洪祥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张新民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赵永贤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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