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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梦幻王国”涉嫌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将被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6-10-07 15:02:31

10月6日,记者从三亚市工商局获悉,国庆“黄金周”期间,三亚梦幻海洋水母王国(简称“梦幻王国”)、三亚市首届精灵王国(以下简称“昆虫乐园”)被举报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张琦高度重视,认定为群体性投诉事件,第一时间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0月2日,三亚市工商局成立了由王晓局长任组长的调查专案小组,协同旅游警察支队,兵分两路分别对“梦幻王国”和“昆虫乐园”进行突击检查。

“梦幻王国”涉嫌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被从严从重处罚

据介绍,当事人“梦幻王国”的经营者陈某弟,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与某大型商场签订临时促销合同,租用该商场1楼东南角350平方米用来开展“梦幻王国”展览活动。

当事人为了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争取更多的利益,通过微信网络平台和宣传海报,深入到三亚市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前往消费,宣传中前300名扫二维码消费者都可以免费入场,实际到场却都收门票,且宣传内容与实际展览的内容不符。

“这种经营行为,属发布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涉嫌虚假宣传行为。到案发时止,“梦幻王国”以20元/张票价,售出550张票,取得门票收入11000元。”三亚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陈某弟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及《发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专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同时,鉴于当事人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的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投诉事件,三亚市工商局将对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罚。”三亚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此外,该大型商场经营者明知“梦幻王国”项目方无照经营,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涉嫌为他人从事无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三亚市工商部门将对该大型商超经营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昆虫乐园”涉嫌虚假宣传

很多商家为了暂获利益,会无限度的夸大宣传。其实,广告不能乱“吹”,扰了消费者就是断了自己的路。

据了解,当事人“昆虫乐园”经营者海口亚某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9月9日与某生态园签订临时促销合同,10月1日至2日租用该生态园用来开展“昆虫科普展”活动。当事人为了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获取更多的利益,通过微信网络平台和宣传海报大肆宣传,但宣传内容与实际展览内容不符,这种经营行为,属发布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

到案发时止,“昆虫乐园”以15元/张票,售出602张票,取得门票销售款9030元。

三亚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海口亚某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反了《发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已经引起群体投诉事件,该局将对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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