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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12分钟盗近7万黄金首饰 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4-12-31 10:21:56
今年4月19日凌晨,营山县一男子短短12分钟内抱走了超市保险柜和收银钱柜,还盗取了超市大量首饰。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法院了解到,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名男子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动作“敏捷”

12 分钟盗走超市戒指、项链、吊坠等黄金首饰共计27件,价值66861元。

曾有前科

黄某 2003 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刑满释放。

作案多起

黄某于2013年12月至2014 年 4 月期间,在蓬安、营山连续作案十余起,盗取11 家超市钱物累计数额近10万元。

案件回顾 12分钟抱走黄金首饰

今年4月20日上午9点,营山县小桥镇某超市,工作人员小莉像往常一样,准备将陈列于保险柜中的黄金、玉器等饰品取出并放在专柜中销售,但她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装有黄金和玉器的保险柜不翼而飞,与保险柜一起消失的还有超市的收银钱柜。

“收银钱柜里没有现金,但保险柜内装满了黄金首饰和玉器”超市经理肖华强向记者证实,“从监控信息看,他是在昨晚凌晨4点过撬门进来的”。

记者查看超市监控信息发现,19日凌晨3时38分,一名身着卫衣男子来到超市,观察超市外围情况后,于4时2分穿戴帽子、口罩和墨镜,随后用专业作业工具撬开了超市卷叶门,凌晨4时14分抱着储藏有黄金的保险柜离开了超市,期间曾于4时7分将收银钱柜搬离超市。

“由于当时他全身武装,看不清脸面,这事在我们传开后,都称他为‘蒙面大盗’”肖华强说道。

案件判决 连续盗窃获刑5年

营山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立案调查。办案民警首先调取超市内监控录像,通过技术辨识,确认了一名叫黄某的嫌疑人,并对其进行背景调查。

经查,“蒙面大盗”黄某系营山县星火镇农民,2003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刑满释放。民警经过多日调查,在掌握初步证据后,通过调查并询问嫌疑人,嫌疑人最终承认了其盗窃事实的成立。

据了解,黄某于2014年4月19日凌晨盗取该县小桥镇某超市戒指、项链、吊坠等黄金首饰共计27件,价值66861元;另查明,黄某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在蓬安、营山连续作案十余起,盗取11家超市钱物累计数额近10万元。

近日,营山法院审理了这一连续盗窃案件,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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