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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买火车票被罚200元

发布时间:2015-01-06 10:35:32

人民网京山1月6日电 湖北京山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火车票被查获,武汉铁路公安局襄阳公安处依法给予该男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1月2日上午,旅客彭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12306网站上购买火车票时,提示行程冲突不能购票,而自己近期并未购票,便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于是就近到京山火车站派出所举报。

经调查,1月3日,京山火车站派出所将冒用彭某身份信息的陈某查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陈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自2014年12月26日起,12306售票系统不接受行程冲突的购票新规之后,襄阳铁路警方接旅客举报查处的第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的案例。

铁路警方提示: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铁路公安机关鼓励旅客到就近车站派出所,举报身份信息被冒用购票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胡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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