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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一官员违规办理农机补贴 致国家财产损失上百万

发布时间:2015-01-07 19:14:59
枞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枞阳农机局)原副局长吴某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农机办理补贴发放手续,造成国家损失共计122.8万元。期间,收受农机补贴申请人及农机经销商的贿赂款共计1.59万元。1月6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枞阳县法院获悉,吴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于2009年8月任枞阳农机局副局长,此后分管农机补贴工作,任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副组长。吴某在履行发放农机补贴工作、现场核实农业机具工作职责中,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农机办理补贴发放手续,造成国家损失共计122.8万元。

另查,吴某在履行发放农机补贴工作职责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农机补贴申请人及农机经销商的贿赂款共计1.59万元。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了解到,根据农机补贴的有关规定,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农机补贴的农用机械购买数量不超过一台(套)。而行贿人张某等人拥有多台农机,便借用他人身份证骗取补贴。吴某明知张某等人骗取国家补贴,却滥用职权为他们办理申请补贴,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2013年10月14日,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滥用职权案立案侦查,吴某如实交代了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收受贿赂的事实。不久,吴某亲属代为退出赃款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吴某自愿认罪,其因滥用职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全部挽回,且主动交代受贿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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