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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水淹”业主恼 物业“躺枪”收不上费

发布时间:2015-01-09 16:26:11
“若不把修房问题解决,我就不付物业费”。家住闸北某小区居民江先生因不堪所住房屋渗水之苦,迁怒于物业公司,已连续三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只得诉至法院。日前,闸北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朱海燕法官走出法院上门调解,最终妥善解决了这起纠纷。

当朱法官接收这件诉调案件后,仔细阅看了原告的诉状及相关材料,随即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来院进行调解。

谁知调解当日,江先生踪迹不见。好不容易接通江先生电话,他却火气十足,认定法院一定会偏袒原告,撂下一句“若不把修房问题解决,就休想让我付物业费”的狠话,便挂断电话。

朱法官决定上门实地察看并现场调解。第二天下班后,朱法官带上书记员小张来到涉案小区,敲开江先生房门,说明了来意。

江先生惊愕之余将她们迎进屋内,一股刺鼻的霉味扑面而来,抬头望去,天花板上大片水渍依稀可见,为防漏电,四周墙壁的电线全由暗线改为明线暴露在外,场景确实不堪。

江先生随即诉起苦来,多年来他饱受房屋漏水之苦,生活质量受到很大影响,除了让物业公司前来维修,他还请过专业维修队来修缮房屋,钱花了不少,但依然未能解决漏水问题。后来干脆想把房子变卖出去,怎奈漏水房子谁会买呢?

朱法官对江先生的境遇深表同情和理解。她一边安抚江先生,一边向他释明法理,因房屋结构问题导致漏水应属房屋开发商的责任,不属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况且连专业维修团队都无法解决的问题,物业公司也实在是力所难及。问题应一码归一码,江先生可另行起诉房屋开发商求偿漏水损失及修缮费用,而不能以此作为拒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听着朱法官入情入理的话语,江先生的心情平复了,换位思考一下,自己拒付物业费确实不该啊!他终于同意补交所欠物业费。第二天,双方应约来到法院调解室,在朱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江先生当场补交物业管理费500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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