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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内的受贿案

发布时间:2015-01-12 22:21:28
近日,宣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戒毒所内的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某原系安徽省某强制隔离戒毒某大队的指导员,2012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间,张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利,先后收受周某、郑某等17名强制戒毒人员亲属现金合计8.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4年9月1日,被告人张某在禁闭期间被当地检察院书面传唤并押解至该院接受讯问,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戒毒所指导员期间,利用其主管中队强制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工作等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强制戒毒人员亲属现金8.8万元,为强制戒毒人员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综合被告人张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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