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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理有时限 209人逾期未处理吊销驾照

发布时间:2015-01-13 13:38:10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2014年本市有209名驾驶人因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被扣留驾驶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被吊销驾驶证。

交管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也就是说,驾驶人发生以上交通违法被现场查处后,交警将对违法行为人驾驶证予以扣留。此后,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此期间,驾驶人也不能再继续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截至目前,2014年本市有209名驾驶人因发生以上5项严重交通违法被扣留驾驶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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