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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出台支持住房租赁红头文件:“房中房”有望

发布时间:2017-02-03 22:20:39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新春伊始,广东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又迈出实质性一步。记者今日(2月3日)从广东省政府官网查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发布,该份红头文件明确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并出台一些列优惠措施,比如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可调整为居住用地,甚至“N+1房”将有望合法。此外,还提到落实税收优惠,其中,对个人房东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可减半征收。

可商改住,水电气费立马降了下来

《实施意见》明确,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这意味着,商业用房比如公寓、厂房、写字楼都可以改为租赁住房,并且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如此一来,水、电、气的费用一下子降低不少。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包括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还包括在建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开发商建公寓出租运营的积极性。

“房中房”卷土重来?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

这意味着,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后出租,也就是业内通常叫做“N+1”,比如将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

不过,“房中房”如何避免再度出现被人诟病的乱改、乱增厨厕的现象?《实施意见》并没有列出具体由那个部门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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