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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 老板领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5-01-18 16:22:58

日前,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茆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宣判,庐江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茆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据了解,这是庐江县宣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据悉,茆某在庐江县经营含铁凝灰岩矿,并分别招聘朱某某、王某某等七十余人在该矿工作。至2013年元月底,茆某拖欠工资共计1619830元。此后,工人多次向茆某索要工资,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至2013年2月,茆某只支付王某某等人工资750000元,并以外出筹款为由离开庐江,一直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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