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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与房产公司私分小区收益 业主起诉业委会

发布时间:2015-01-20 10:26:07
房产公司将小区的两套公用房卖给他人,被小区业委会诉至法院。判决后,房产公司与业委会签订了和解协议,对小区公用收益做了“分配”。可是,这竟都是瞒着业主签的。得知真相后,小区232户业主强烈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撤销“和解协议”。最终,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请。据了解,这是合肥中院近年来受理的小区业主行使业主撤销权进行集体维权的首例案件。昨天,合肥中院还公布了包括该案在内的2014年度十大案例。

据了解,该案是合肥中院近年来受理的小区业主行使业主撤销权进行集体维权的首例案件。办案法官介绍,业主权益需要特别的保护机制予以救济,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物权法》创设了新型的撤销权制度——业主撤销权。业主撤销权诉讼开辟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被侵害后的司法救济途径,已成为一种物权法的新类型案件。通过该案的审理,依法维护了业主的财产权利,为今后业主依法维权树立了坚定的信心。

房产局将公用房“送给”房产公司

2006年7月24日,庐江县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庐江县天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友公司”)的申请,将位于庐江县庐城镇育才花园小区南门楼5#楼西侧、南门楼东侧的附加一层房屋登记在5#楼129室,将南门楼10#楼东侧、南门楼西侧的附加一层房屋登记在10#楼101室,并分别向天友公司核发房产证。

2010年1月,育才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上述两处房产系育才花园物管公用房屋为由向庐江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庐江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两份房地产权证。最终,法院撤销了两份房地产权证。

房产公司又将公用设施擅自售卖

2006年8月4日、同年11月4日,天友公司将育才花园北门楼西侧、北门楼东侧的附加房屋各一间,以6#楼附加商业用房、1#楼附加商业用房分别出售给李某某、徐某,并分别办理了房地产权证。

此举再次引起业委会不满。业委会认为,天友公司出售的两间房屋属于业主公用设施,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庐江县房地产管理局向李某某、徐某核发房地产权证行为违法。 2010年11月19日,育才花园业委会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天友公司赔偿出售两处房产造成的损失。

2011年12月12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天友公司赔偿育才花园业委会经济损失849700元。

业委会与房产公司达成私自和解

2012年1月9日,育才花园业委会与天友公司签订一份《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天友公司对已销售的两间营业房,补偿给育才花园小区全体业主40万元整,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对业主的补偿分配。同时,双方对育才花园小区南门楼两间街(门)面房的权属也做了重新划分。双方还约定,一旦这些事项兑现后,天友公司与育才花园业委会的所有纠纷一并了结,永无纠葛。

协议签订后,天友公司支付育才花园业委会补偿款40万元。

232户业主起诉业委会

不过,这份《和解协议》却是瞒着小区业主们的。2014年5月19日,育才花园232户业主将天友公司、育才花园业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育才花园业委会在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与天友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部分放弃了育才花园业主应享有的财产权利,其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显然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育才花园业委会与天友公司于2012年1月9日签订的《和解协议》。天友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合肥中院终审判决驳回。

-新闻附件

合肥法院2014年度十大案件公布

昨日,合肥中院公布了2014年合肥法院十大案例,分别为: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案、合肥“房叔”方广云系列贪腐案、水墨兰庭保安杀人案、安徽“百氏情缘”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王丽娟等组织、领导特大传销活动案、张震诉合肥一中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育才花园小区232户业主诉业主委员会等业主撤销权纠纷案、湖北“周黑鸭”合肥打假案、安凯车辆制造公司系列执行案和圣宇房地产公司与巢湖某中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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