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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犯当“红娘” 构建“千里姻缘”骗局

发布时间:2015-01-20 23:16:29

明知所谓的“青年女子”均是被人拐骗而来,却毫无避讳,并主动将这些女子介绍、贩卖给千里之外的单身汉,当上了牵线的“红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红娘”因拐卖妇女罪而身陷牢笼。

胡某与王某均是云南省广南县人,21世纪初,王某因婚嫁来到宁国市。2009年,王某在胡某处寻得其有途径介绍外籍女子给别人做“媳妇”的消息。回头,王某便将此消息发散至现居地宁国市,并与胡某一起当上了“红娘”。2009年8月的一天,王某电话联系胡某,王某表示自己的同乡储某欲购买一名媳妇,在征得胡某的同意后,王某便以回娘家的名义带着储某来到云南省胡某所租住的屋内,经胡某介绍,储某以人民币30000元的价格购得“媳妇”小马,并支付胡某、王某介绍费2000元。在有了一次成功经验后,胡某与王某这两个“红娘”当得愈发的起劲,自2009年至2012年间,胡某、王某分别向宁国市储某等6人介绍媳妇6次,并从中抽取介绍费共计25000元。2013年12月,胡某、王某的行径被人告发,二人因此被抓。

另查明,被害人小马等人均是越南人,系被人拐骗至云南。

宁国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以出卖为目的,居间介绍、贩卖被拐卖妇女三人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根据二人相关量刑情节,宁国市法院最终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对二人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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