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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村干部嫌待遇低 虚报低保“提高收入”

发布时间:2015-01-22 14:04:25
 因嫌工作忙、待遇低,甘肃天水一村干部魏某在自己名下违规虚报多个低保以“提高收入”,骗取国家低保金等补助1万多元,全部用于家庭开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魏某因村干部工作量大、待遇低,不想再担任张家川县张家川镇西街村村文书。时任该村村党支部书记的马某为了能让魏某继续任文书一职,便答应给魏某办理4个四类低保作为补贴,魏某答应后,在上报该村低保花名册时在自己名下办理4个四类低保。

2012年3月,被告人魏某又以自己领取的低保金少为由,要求马某和时任村主任的李某给自己再加2个低保,马某、李某同意后,被告人魏某在上报低保花名册时便将自己名下的低保变更为6个四类低保。后魏某又通过张家川镇低保办理工作人员将6个四类低保调整为三类低保。

2013年年初,魏某又以其待遇低、工作忙为由,要求马某再次为其名下增加低保。马某同意后,被告人魏某在上报低保名册时,又在自己名下另报4个三类低保。2014年4月,张家川镇进行低保清理,被告人魏某便将多报的6个三类低保清除。

侦查阶段,被告人魏某向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退赔全部违规获取的资金。

法院认为,魏某利用担任张家川县张家川镇西关村村文书的便利条件,在自己名下虚报农村低保,骗取国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其他补助资金共计10668元,其行为确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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