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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君哥哥起诉出版社侵权 不服判决出版社又上诉

发布时间:2015-01-28 22:16:57
新京报快讯 首次披露邓丽君生前7段“情史”的《邓丽君全传》自2013年8月出版后,一直畅销书市。邓丽君的哥哥邓长富认为书中突出使用邓丽君姓名及肖像,擅自披露其隐私,侵害邓丽君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将出版商起诉至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51万元。此案一审判令出版社书面致歉,赔偿12万元经济损失后,出版社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今天上午,北京二中院公开审理此案,邓长富未到场参加庭审。

出版社认为,出版《邓丽君全传》一书取得了邓家、邓丽君基金会和版权作者的相应授权,并没有对邓丽君有任何侮辱诽谤的行为或事实,不存在对其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犯,同时被上诉人没有财产性损失的法律依据,没有精神性损害证据,不应获得经济损失和赔礼道歉。

出版社还称,《邓丽君全传》有大陆地区的发行权,内容没有贬低邓丽君的行为;且《邓丽君全传》是私家相册(有授权合同)的再版,内容基本意向,只是顺序不同,不属于实质性的改动。

邓长富的代理律师列出包括在售证明、名人名誉案判例在内的共11项证据,并表示,对方把著作权改版的权利延及姓名权和肖像权,而人格权利每使用一次均需取得授权。同时,上诉人没有做出停止侵权的行为,该书目前仍在畅销。

邓长富的代理律师表示,《邓丽君全传》出版时,邓家自己也有出书的想法,也想用《邓丽君全传》这个名字,“对方先用了(书名),而且数量很大,获利非常大的,所以12万的赔偿是很低的。邓先生说,使用照片可以先跟我们打个招呼,免费授权都可以,但如果没打招呼就用,一定要追究责任。”

法庭调解阶段,双方均表示接受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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