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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无证摩托借给朋友出事故 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5-01-29 22:01:03
2011年初,老胡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被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伤,林某驾车逃逸。后经交警部门调查,找到了肇事者林某,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在事故中,老胡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考虑到高额的治疗费用和今后生活上的困难,老胡要求林某支付医药费和其它补偿。但是林某表示,肇事的车辆是他从别人那里借的,自己不是车主,所以只愿意支付5000元。

2013年底,老胡在多次与林某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请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书面说明。

2014年10月,老胡聘请了老胡聘请了浙江本佳律师事务所的徐海峰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听说林某没有固定工作,名下也没什么财产。 ”老胡担心地说,即使打赢了官司,是不是也拿不到赔偿款?徐律师提出,摩托车的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们可以先把他找到。

于是,徐律师多次前往交警部门查阅卷宗材料,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交警部门在肇事摩托车中发现的结婚证和车辆维修保养手册,进而确定沈某为摩托车真正的主人。

随后,徐律师将沈某一并告上法庭,根据沈某未依法办理行驶证的情况,要求沈某对老胡近11万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法庭上,徐律师向林某和沈某说明了利害关系,以及如果申请执行将带来的法律后果。

看到沈某因为自己被告上了法庭,林某的态度转变了。他与老胡进行调解,希望能对赔偿的款项进行让步。最终,老胡与林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林某于当日一次性向胡某支付了赔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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