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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窗入室强奸他人留守妻 男子获刑一年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5-01-30 21:41:00
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村民姜某觊觎他人妻子,趁其丈夫外出打工之机,夜半三更,翻窗入室,意图不轨。1月26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件。

2014年10月9日凌晨2点左右,夜深人静,胡某家走廊下的电源开关被关掉了,院子里闪过了一个黑影,这个黑影正是同村的村民姜某,姜某来到了西侧后墙的窗户下,用钳子将窗户上的钢筋剪断,然后掰开钢筋翻进了屋内。蹑手蹑脚的姜某悄悄地打开了主卧室的房门,看见躺在床上熟睡的胡某,便将被子掀开,用手掐住胡某的脖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惊醒的胡某,拼命的挣扎反抗,大声呼救,这动静吵醒了在一边睡着的孩子,受到惊吓的孩子也开始扯开嗓门哭号。姜某见状,怕惊动了外边的邻居,只得作罢,并在胡某的哀求下离开。此后,胡某将那晚发生的事告诉了自己的公公婆婆,老人心里也是七上八下,就让儿媳带着孙儿搬来和自己同住。

强奸未遂的姜某第一次没有得逞,心里很是不甘,为了能有机会再次下手,姜某将写好的一封恐吓信塞在了胡某的公婆家门口,以他人的口吻威胁胡某不要将当晚的事泄露出去,并劝其搬回自己的住处,否则还会有后续的事情发生。胡某将信读给了自己的公婆听,老人害怕儿子在外打工,家中无人依靠,只得到派出所报了警,在恐吓信的线索下,民警很快就找到了姜某。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决姜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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