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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不到800公里车胎就“破相” 轮胎属于易损件

发布时间:2017-03-23 23:55:15

    华龙网3月23日10时10分讯(记者 祝可)今年1月买的新车,行程不到800公里车胎就已磨损到“破相”,家住重庆市万州区的谭先生十分郁闷。近日,重庆市工商局万州区分局成功调解一起车胎消费纠纷,汽车4S店免费为谭先生的新车更换了两条后轮胎。

    3月20日,重庆市工商局万州区分局接到消费者谭先生的投诉,称自己今年1月在本地某4S店购买了一辆众泰轿车,然而新车行程不到800公里,两条后轮胎出现了严重的单边磨损,车胎内部的钢丝层都已清晰可见。考虑到驾驶安全,谭先生找到售车的4S店,要求商家免费更换一对新轮胎。

    面对消费者的要求,4S店却以汽车轮胎属于易损件,不属于三包范围以及属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轮胎严重磨损等理由拒绝了谭先生。

    汽车未曾出过事故,也没进行过维修,谭先生认为轮胎存在质量问题,遂投诉到本地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谭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作为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到人身、财产安全的汽车轮胎,保证其过硬的质量是消费者应当享受的权利。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汽车4S店免费为消费者谭先生更换了两条后轮胎,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车前,最好先和4S店达成保修期协议,同时尽量使用可靠厂商的产品,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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