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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施行 不得从事贷款

发布时间:2017-04-12 18:48:17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完善企业股本市场化补充机制,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日前,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基金投资范围、投资运作方式等。关于资金流向,办法指出基金不得从事贷款、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除外)、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除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资金重点聚焦这些行业

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母基金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资金主要来源这几个方面: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同时,支持引导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二级母基金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引导基金将聚焦我市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升级,通过股权投资推动重点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具体而来,引导基金参股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投资于我市工业、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产业。

这些领域禁基金进入

哪些领域不在投资范围内?《办法》中作了详细阐述。引导基金及专项基金不得从事贷款、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除外)、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除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另外,专项基金开展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业务的,投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基金投资总额的20%。未经引导基金工作协调会议同意,引导基金不得对外赞助、捐赠。

每季度提交监管报告

引导基金以及专项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向引导基金公司提交监管报告。《办法》还强调,对弄虚作假骗取引导基金投资,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引导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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