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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定远县政府欠企业巨债被诉 回应称半年内偿清

发布时间:2015-02-28 15:30:29
记者近日从定远县委宣传部获悉,就安徽铸信建筑有限公司诉讼一案,定远县委县政府政府表示将尊重法院判决,积极偿还欠款。截止到目前,定远县政府已支付对方一亿多元,尚欠款项将安排2015年财政预算分批偿还,争取半年内解决债务问题。

拖欠企业债务县政府败诉

定远县政府通报称,2009年1月13日,定远县政府作为委托人、定远县住建局作为项目法人与代建人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定远县合蚌路改造安置楼及附属工程代建协议,协议约定由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建5号、7号、13号地块约140623.67平米安置楼及附属设施,由安徽铸信建筑有限公司负责融资。

通报称,工程建成后,按代建协议约定,定远县审计局委托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后因工程决算存在差距而发生纠纷。2013年4月,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定远县政府、定远县住建局和定远县财政局列为被告向安徽省高院起诉,请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同期银行利息、违约金等一亿零七十万元。

2013年11月7日,安徽省高院作出判决,责令定远县建设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铸信公司欠付的工程款36198350.57元及贷款利息2564763.05元。定远县财政局对定远县建设局欠付的贷款利息2564764.05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定远县建设局于判决生效之日内起10日内给付铸信公司代垫担保费5521500元、代垫费用2248018.10元以及代建管理费3229567.55元,合计10999085.65元。

此外,法院还判决,定远县建设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铸信公司上述工程款及利息的违约金5200668.77元(计至2013年8月31日)及之后违约金。同时,给付铸信公司上述欠款担保费、代垫费用、代建管理费的违约金2704272.21元及之后违约金。判决书明确规定,定远县政府对定远县建设局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随后,定远县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2日作出判决,认定一审判决虽在合同效力上存在错误,但在实体处理上并无不当之处,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回应:将分批偿还欠款

“欠债应该偿还,我们尊重法律,尊重两级法院判决。”定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俊卿表示,在安徽铸信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政府方面已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并在前期签订了偿还书,“县政府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作为’,并不是拖着不还。”

王俊卿说,定远县政府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份筹措资金2866万元支付欠款。“目前,安徽铸信公司承建的安置房工程已基本竣工,工程延伸费用后续也将会支付。”

对于下一步的还款计划,王俊卿表示,定远县委县政府围绕债务问题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将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支出逐步偿还。他解释说,“之所以不能一次性支付欠款,原因是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原则上不能在去年财政预算的基础上追加预算,如果政府随意追加预算就等于违法。县政府财政压力很大,一次性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分批支付欠款。”

王俊卿表示,“企业不用担心政府会成“老赖”,无论是否有外界监督,我们都会主动偿还债务,至于什么时候偿清债务取决于财力状况,只要是在法院判决执行范围内的肯定都会履行。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半年内解决这个问题。”王俊卿说,定远县政府已陆续支付对方一亿多元,剩余债务主要是违约金和利息,接下来将与企业友好协商落实每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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