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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开始 5月8日至21日可进行网上

发布时间:2017-04-14 11:38:00

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开始

每日甘肃网讯(科技鑫报记者张小燕 实习生张超楠)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展开,5月8日至21日可进行个人网上申报。

近日,兰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依据通知,此次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人员范围:户籍在兰州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兰州市内就读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或在校读研究生;人事关系在兰州市的外地户籍考生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由以前所属县区教育局认定。

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确定为2017年5月8日至21日。2016年7月开始,除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与此同时,兰州市教育局2017年面向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也同时展开,凡学籍在兰州市辖区内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7年兰州市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认定权限,及时与所在地有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员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待省教育厅修改《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上报教育部批准后,下放至县区教育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要充分沟通协商,按照全市认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申请人登记报名、体检、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认定的时间。网上申报阶段为4月14日至4月2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一致(申报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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