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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上街砍伤民警 法院首作强制医疗决定

发布时间:2015-03-01 21:43:04
餐馆打工者肖某,手持两把菜刀冲出打工餐馆在马路上穿行,并威胁谁阻挡就砍谁。警察前来制止,肖某将一把菜刀扔向警车,又持另一把菜刀将民警高某右手前臂砍伤。被制服后的肖某经司法鉴定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近日静安法院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决定对肖某予以强制医疗。据悉,这是静安区法院依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作出的第一起强制医疗决定。

年过半百的肖某是来沪打工人员,在上海一家川菜馆做小工。2014年11月22日20时许,肖某因受外界刺激在成都北路某打工的厨房内,抓起两把菜刀冲出餐馆到马路上,不顾往来的车辆及行人大声叫嚷,“谁挡我我就砍谁”,还持刀追砍前来阻止的同事。民警至现场后,肖某将一把菜刀扔向警车,还试图用菜刀阻止警察高某,并将其右前臂砍伤。事后经鉴定,高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到案后,经司法鉴定,肖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及目前均处于患病期,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且目前仍无受审能力,建议加强医疗监护。今年1月上旬,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肖某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尽管鉴定结论肖某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对其强制医疗。肖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对上述指控均没有异议。

据此,法院认为检察机关的申请成立,遂于近日作出了对肖某予以强制医疗决定。据悉,这起决定是静安区法院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出的第一起强制医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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