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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遭狗咬中止妊娠 法院判狗主人赔偿3万元

发布时间:2015-03-02 21:36:12
怀孕3月的陈某遭藏獒扑咬,致大腿及臀部等多处受伤,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狂犬疫苗和大量抗生素后,致胎死腹中,陈某起诉到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32865.37元。

2014年10月6日,陈某随同丈夫和五岁的儿子小强在修车厂修车时,小强发现修车厂院内拴着一条狼狗,感觉好玩,便想逗狗玩。陈某发现后,便到其儿子身边想将其子叫回,此时狼狗从其背后窜上来,将陈某的大腿及臀部等多处咬伤。已怀孕12周的陈某受伤后,被送往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并住院治疗。在治疗时,医生释明如注射狂犬疫苗和使用抗生素,可能会造成死胎、畸形胎等情况。陈某担心会发生上述情况,在被狗咬伤后的第17天,陈某要求终止妊娠,2014年10月30日,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陈某进行了引产手术(米非司酮加米索前列醇引产),娩出一死男胎。经法院查明,狼狗系朱某夫妇饲养,该狼狗平时均在其院内拴养,但至今未办理饲养动物的登记手续。

事故发生后,朱某夫妇除垫付3000元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诉至凤台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朱某夫妇赔偿陈某精神抚慰金15000元及其他费用共计32865.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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