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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给妻子买礼物 男子抢劫杀人又勒索

发布时间:2015-03-02 22:33:10
妻子生日快到了,宿州男子吴某为讨妻子喜欢,竟心生歹念,抢劫一位熟悉的女出租车司机。得手70多元钱后,吴某将其残忍杀害,并勒索受害人丈夫。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签发了刑事裁定书,维持吴某死刑的二审判决。

深夜抢劫后杀人灭口

24岁的吴某家住宿州市埇桥区朱仙镇,没有固定工作,多数时间游手好闲,常与妻子闹小矛盾。2012年8月中旬,眼看妻子就要过生日了,吴某想送一份生日礼物,希望讨妻子开心,少找自己的麻烦。然而,身无分文的他连买礼物的钱都没有。

起初,吴某想用假币行骗,然而处处被识破,一气之下决定抢劫。

2012年8月19日零时20分许,吴某从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来到一商店内,用固定电话与熟悉的女出租车司机郑某联系,以租车为由将郑某骗至埇桥区灰古镇周段村附近的水泥路上,后借故少付车费与郑某发生争执。

争执中,吴某用事先准备的木棒击打郑某头部,迫使其交出现金70元,又因害怕郑某报警,用携带的绳子将她手脚捆绑,驾车带至朱仙庄镇后沈村,在村北约一公里处将郑某勒至昏迷,投入附近机井内,致其死亡。

当日,吴某用受害人手机三次打电话给郑某丈夫王某,称郑某在自己手里,让王某准备15万赎人,后因王某及时报警而未得逞。

两次审理均被判死刑

案发后6天,宿州警方将逃跑中的吴某抓获归案。据了解,吴某落网时,身上还有211张百元假钞。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吴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3年6月,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几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2000元。

宣判后,吴某以量刑过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开庭审理,除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免予刑事处罚”,其他维持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后,省高院依法将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对该案进行复核,并依法讯问了吴某。昨天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复核终结,并下达刑事裁定书,决定对吴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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