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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查处三起诬告干部案件 依法处理相关诬告者

发布时间:2017-05-08 10:13:46

福州查处三起诬告干部案件 依法处理相关诬告者

今年以来,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连续查处了三起涉及闽清、长乐、闽侯等县市基层干部的诬告陷害违纪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相关诬告者,祛除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为一线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

闽清县上莲乡新村村原党支部书记鄢仁生、原主任黄圣标举报该村村主任许某与上莲乡纪委书记辛某、副乡长兼司法所所长刘某、副乡长吴某等人,在2016年“7·9”洪灾时擅离职守到白中镇某饭店吃吃喝喝。

然而,调查发现,“7·9”洪灾期间,辛某、刘某与吴某三人均在岗履职。调查还发现,鄢仁生与黄圣标因与许某有私怨,且不满辛某等人在其二人退休后不“照顾”自己,故希望通过诬告使许某当不成村主任,使辛某等人得不到提拔。今年4月16日,闽清县公安局对鄢仁生和黄圣标予以罚款。4月17日,闽清县纪委对鄢仁生与黄圣标二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两起诬告陷害违纪违法案件为:长乐市江田镇党委委员林良春因与长乐边防大队副大队长林某曾发生工作隔阂,在上级考核林某时,诬告其向村居和企业强行摊派、收取赞助费、行贿等问题,林良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闽侯县群众洪鼎煊为泄私愤,主观臆断该县某镇长刘某与其个人情感纠纷有关,捏造子虚乌有情节诬告该镇长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及生活作风等问题,请人代写举报信分送多部门,被闽侯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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