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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濉溪:安全科长不“安全” 酒驾被查方后悔

发布时间:2015-03-09 21:41:46
“我本身就是搞安全的,就不该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开车。”3月4日,被查到酒驾的驾驶员耿某,面对民警后悔不已。

当日晚,濉溪县交管大队组织民警在省道305线南坪路段设卡,严查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1时40分左右,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皖FA5***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走走停停形迹可疑,随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

民警发现驾驶员耿某满嘴酒气,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在对耿某进行询问时了解到,耿某是某矿安全科科长,下班后和几个同事一起吃饭喝了点儿酒。因为吃完饭已是很晚,认为没有查酒驾的,便驾车上路,谁知还是被交警逮个正着。耿某后悔地说:“我本身就是搞安全的,就不该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开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员耿某被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严厉处罚。(淮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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