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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私企老板被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09 22:10:34
3月2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8月,徐某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后,他便玩起了失踪,拖欠17名工人工资共计124556.4元。花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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