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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杀死妻女被送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15-03-10 22:01:43
新京报快讯 张某患精神疾病,趁妻子、女儿熟睡时,用家中菜刀将妻女杀害。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张某案发时被诊断为幻觉妄想状态,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获悉,因张某仍具社会危险性,经检方申请,法院对张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法院介绍,张某,38岁,案发前在密云县暂住,经营饭店。2005年被安定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发病表现为胡言乱语,看谁不顺眼就打人。

就在2014年6月案发前两天,张某再次犯病。2014年6月16日3时许,在穆家峪镇新农村,张某暂住的房屋内,他无故持刀将其妻子、女儿砍死,后又在同村王先生的住处,将王某打伤。经鉴定,王某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因张某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检方向法院提起对其强制医疗的申请。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并造成二人死亡后果,其虽经法定程序被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处于疾病治疗期间,仍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张某的法定代理人表示没有能力对被申请人进行监管,张某仍存在社会危险性,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申请机关申请对被申请人张某进行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决定对被申请人张某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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