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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怕丢"旺气"捡狗不还 狗主人无奈报警求助

发布时间:2015-03-13 14:49:14
中国网3月13日讯 家住在晋江市新塘街道湖格社区的王先生上个月不小心将宠物狗“毛毛”弄丢,失落万分,好不容易在同村的苏小姐家门口找到,谁知苏小姐却拒不归还,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报警求助。

3月10日晚上9时许,39岁的王先生报警求助晋江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称,有人捡他的狗不归还,寻求警方帮助。民警经详细询问,了解到王先生正在湖格社区与捡到狗的苏小姐争执不休,在问清地点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毛毛是条哈士奇,当初我买了两千多块,养了它有半年多了吧,上个月我带它到荆山花园散步,毛毛不小心走丢后我难过了很久,现在好不容易找到了,警察同志,你一定要帮我做主啊!”看到民警,王先生立马上前诉苦。民警现场看到一只可爱的哈士奇,正拴在苏小姐的家门口,神情沮丧,也没有对“毛毛”这个昵称及王先生有任何回应。25岁的苏小姐无奈地告诉民警,“这狗确实是我上个月捡到的,当时它就窝在我家大门的墙角,我看到它可怜无助,便将它养在家中。”

民警将两人分开了解情况,核实到王先生的狗丢失的时间正是苏小姐捡到狗的时间。王先生告诉民警自己丢了狗之后,一直在荆山花园附近寻找,而苏小姐与自己只相隔4栋房子,自己万万没想到丢失的毛毛竟然距离自己这么近,“它一定是回家的路上被她捡去才回不了家的。”但是对此,苏小姐又有另一番说辞,“你没有证据证明狗是你的,它对你也根本没有回应,不能因为是我捡到的,就要归还给你。”

了解情况后,民警让村里的干部及邻居到现场帮忙辨认,其中几人都确认该哈士奇就是王先生的“毛毛”,“我们都看过王先生带着这条可爱的小狗出来散步,肯定就是狗主人。”听到大家的证词,苏小姐这才无奈地告诉民警,“其实我是永春人,我们那边有一个说法,捡到狗可以带来旺气,所以我才不愿意将狗归还。”

民警告知苏小姐,捡到东西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不能因为迷信就拒不归还捡到的物品,如果拾到东西不归还,是对失主财务所有权的侵犯,失主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起诉。

苏小姐听后,满脸羞愧地向王先生道歉,“对不起,对不起,我也是因为自己十分喜欢这条小狗,才会这样。”王先生笑道,“是我自己不注意照看,让小狗走失,还要感谢你这段时间帮我照顾它,反正我们是邻居,以后你可以经常来我家里来看它!”

“真的吗!”苏小姐开心地将小狗牵到王先生手中,至此,一场纠纷终落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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