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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发布气象预报将重罚5万 相关办法5月实施

发布时间:2015-03-24 16:31:22
“气象发烧友”要注意了,网上随意发布自己预测的气象信息,当心被重金罚款。昨天是世界气象日,记者从中国气象局了解到,5月1日起,《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除气象台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否则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如今,不少市民发现,除了上海中心气象台每日发布的气象预报之外,他们还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收到相关气象信息。不过,对比之下,不少内容彼此并不相同,甚至有时会相互矛盾,让人颇为感到疑惑。除此之外,在互联网上,还有相当一部分气象爱好者,他们也会根据自己的预测,发布民间版气象预报。

然而,这些行为都已涉及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办法》,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

《办法》规定,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或者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针对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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