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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法院判决玩起“躲猫猫” 日照两人被逮捕

发布时间:2015-03-28 13:27:36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人却变着法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想尽办法转移名下资产。近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侦破两起财务纠纷案件,嫌疑人刘某和贺某均被依法逮捕。

吴某是一名务工人员,2011年在贺某的劳务公司工作期间受伤,造成七级伤残,劳动仲裁部门要求贺某赔偿吴某165700元,遭到贺某的拒绝。赔偿金迟迟不到,吴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于2013年10月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在维持原判的基础上增加应得的利息。

贺某为逃避钱财惩罚,将公司注销,在另一家公司工作。2014年12月刑侦队接手此案,判决书要求每月从贺某的工资卡中扣除1500元作为赔偿金,直至全部赔清。没成想,贺某又一次玩起了花样,伙同公司的出纳把工资卡的账户换成了其它名字,导致法院无法查清他名下的资产。贺某转移资产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于2015年3月11日正式将其逮捕,赔偿吴某后判处缓刑;出纳因连带责任被取保候审。

据刑侦六中队民警介绍,近期还有一起因借贷引起的财务纠纷。钱某和刘某是朋友关系。2012年5月,钱某以每月千分之三的利息借给刘某204000元,俩人约定1个月后偿还,之后刘某仍有11万未还。2014年3月钱某起诉刘某,法院判决刘某以低于银行4倍的利息还清钱某的钱。刘某为躲避债务,变卖了名下的房子和车,转移资产。2015年3月20日被抓捕之后才将贷款还清,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借钱给他人最好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有记录可查,采取银行记录和欠条并行的办法,比较稳妥。”民警提醒,在打欠条时切忌下面留白,以防借钱者心怀不轨,在后面加上一行字。同时,在被借贷人在找不到借贷者的条件下,可以凭借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诉担保人追回钱财,因此,做担保人也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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