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客运站内有炸弹的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日前,该男子被南开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55岁的张某是本市某工厂工人。2014年9月5日零时52分,张某饮酒后在单位内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在南开区天环客运站内有两颗炸弹,致使公安机关出动数十名民警,消防支队出动十余名指战员,火速赶至现场进行排查,但未发现所报警情。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于当日凌晨5时许在其暂住地被查获归案。考虑到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且系初犯,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