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涉台案件。
原告王某诉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被告宋某,两人于2003年就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04年8月登记结婚。然而宋某却在婚后半年就离开王某,只身回到台湾,从此再也未与王某联系。王某虽多方打探,但均杳无音信,直到现在已达11年之久。为此,王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铜山人民法庭提起离婚纠纷诉讼。
该院审查了王某的起诉材料后,告知其诉讼流程,并立即办理了立案手续。立案后,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向省高院寄送请求函及相关司法文书,由省高院联络人,请求台湾地区协助送达。
据悉,这是该院第一起请求台湾地区司法协助的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铜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