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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章撞死骑车人 肇事者消极躲闪引发不满

发布时间:2015-04-08 21:13:37
昨晚,55岁上海妇女范女士经44天的抢救,宣告抢救无效死亡。而事情的起因是:今年2月22日,范某骑电瓶车在双阳路行驶过程中,撞击一名违章行走的行人。行人被判事故主要责任,事发40多天来,行人对事故的善后处理消极对待、并已跑回老家,这让死者家属不满。

突如其来的意外

今年2月22日大年初四,55岁的范女士正骑着电瓶车行驶在双阳路往周家嘴路方向的路上。突然与一名女行人发生了撞击事故。不巧的是,范女士头部着地,随后她被立即送医抢救。昨晚10点多,经过40多天的抢救,范女士,最终因颅脑重创不治,宣告死亡。

随着警方深入的调查,在附近一家卷烟厂仓库发现了一段监控视频,监控视频将整个撞击过程还原了出来。在法定调查时间内,警方对事故进行了定性,确认了:行人赵某未走人行横道,因而承担主责,骑车人驾驶过程中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负事故次要责任。

肇事者消极躲闪引不满

在范女士被撞到去世的40天里,这个家庭承受了心理的痛苦和巨额的医疗费用,可谓身心俱疲。但在此期间却没能够得到肇事行人的任何弥补,反而还产生了很多摩擦……

事发后,范女士一直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内接受抢救。家属多次打电话要求肇事行人赵某回沪协助调查处理和善后事宜,均被她以各种理由拒绝。

记者拨通肇事行人赵某手机时,对方在电话另一头支支吾吾,称明天给答复,而据家属称这样的消极回答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就在事情处在焦灼状态中,3月8日,肇事行人赵某向警方要求拿回自己的身份证。

死者儿子彭先生说:“民警说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扣留她的身份证,没有这个权力,只能把身份证还给她。当初我妈没有死亡,在法律上是不能刑事立案的,只能民事起诉,警察是没有权力去限制她的行为,只能放她走。”

范女士家属介绍,范女士在就医44天使用的医疗费用超过25万。肇事者一分钱都没有付过,这让原本经济并不宽裕的范女士一家雪上加霜。

交通安全 人人有责

一般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人车相撞的事故,好像都是车负主要责任,而在这起事故中,警方认定是行人的主要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里我们就要明确一个道理:面对交通事故,都不能思维定式认为行人一定是弱者,每个个案都是独立的。像这起事故中,警方就明确了这个行人,因为没有走在人行横道上,因此违规在先,所以负主要责任。

因此行人走在路上也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要把细小的违规不放在心上,一旦出事,有时候责任可能比你想象的要重得多。由于本案还在调查中,不确定案发原因,因此还需要等警方进一步认定。

而在案发后范女士住院的这40多天中,伤者并没有痊愈或者死亡,因此她的医药费等等所需费用还处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判定是很有难度的。本案中肇事者赵某本身也不富裕,所以一起事故对两方都是巨大的打击。

交通安全无小事,在马路上的每一个人都要尽力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事故,其实每一方都是弱者,都要付出代价。也希望各方能相互体谅,不要逃避,一起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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