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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女赌徒银行内持刀抢劫 法院判6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5-04-15 16:50:35
年近六旬的刘女士,嗜赌成性、债台高筑,为还钱竟铤而走险,拿着刀跑到银行抢劫储户钱款,最终被受害人及银行保安当场制服。

日前,记者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刘女士犯了抢劫罪,处6年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6000元。

1958年4月出生的刘女士是上海退休职工。2012年10月起,因丈夫瘫痪在家,刘在家照顾丈夫的同时,喜好上了赌博,开始玩百家乐。刘女士玩了一段时间后就输掉了钱款80多万元,不仅输光了家中全部积蓄,还欠下了一部分赌债。从2013年10月起,她不惜外借高利贷在百家乐上搏击,到2014年6月,又输掉了160多万元。

去年12月5日中午,刘女士和朋友一起吃饭并喝了一瓶黄酒。回家途中她有了到银行抢钱的念头。她让出租车司机掉转车头,开到浦东新区东书房路一家工商银行附近停车,下车后买了一把水果刀放在口袋内。进入银行后,刘女士看见有一男青年林某在柜台上领了一大笔钱,随后刘女士突然上前抢了一叠钱,被林某一把按住,银行保安见状冲上去把刘女士手上的水果刀夺了下来并制服了她。

案发当天,刘女士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去年12月19日经浦东检察院批准并由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2015年2月26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刘女士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最终认定,刘女士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携带凶器抢夺他人钱财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依法构成抢劫罪。

鉴于刘女士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依法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刘女士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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