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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30元钱遭拒连捅邻居20余刀 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5-04-18 10:47:00
借30元人民币遭拒后,珠海一名吸毒者竟丧心病狂连捅邻居20余刀,1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抢劫杀人的被告人翟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翟某携带一把匕首和一支胡椒喷雾,到邻居张某家借钱。借钱未果后,翟某恼羞成怒,于是拔出匕首向正在玩电脑的张某背部猛刺一刀,其后又在他起身挣扎时连捅二十多刀,直至受害者当场死亡不再动弹。

翟某从受害人张某处抢走人民币250多元、电动剃须刀、手机一部及平板电脑一台等物品后逃至该市平沙镇,珠海警方于次日将翟某抓获归案。

被告人翟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对自己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在供诉中称自己几天没吃饭,反复提及将身份证和押金单押在受害人那里去借30元,受害者没借钱就起了杀心。

据了解,41岁的翟某系珠海本地人,无业,有很长的吸毒史。被翟某残忍杀害的张某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死后留下一个两岁的女儿嗷嗷待哺。

珠海中院认为,被告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杀害被害人后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翟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翟某屡次因抢劫、故意伤害、盗窃、贩毒、吸毒被判刑、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强制隔离戒毒后,仍不思悔改,继而杀人抢劫,作案动机卑劣,作案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虽被告人翟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考虑其作案动机、手段和所造成的后果,决定对其不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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