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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单据侵占公司财物 自称因工资未按时发放

发布时间:2015-06-04 21:08:11

34岁的张某,由于公司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和奖金,张某便采用伪造单据等方式侵占公司财物,骗取公司赠品。6月2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2月,张某进入大庆某润滑油公司合肥华东分公司工作,担任推销员,负责销售公司经营的润滑油、防冻液、刹车油等产品,收取货款,回收退货。据调查,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张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伪造欠款单上客户签名、虚构客户、截留客户退货或货款的方法,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归自己所有。经审计,张某共侵占公司财物合计价值50620.3元。去年8月,张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获归案。

6月2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某辩称,其之所以侵占公司财物,是由于公司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和奖金,自己需要生活费,所以就以工资的形式拿的。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伪造客户签名、虚构客户、截留客户退货或货款的方法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未当庭宣判,法院表示,将择日作出文字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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