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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车时手指被挤伤 乘客获赔7万多元

发布时间:2015-06-10 22:12:33

从购买车票的那一刻起,乘客与客运公司便视为已签订乘运合同,客运公司要保障乘客的安全,将乘客平安地送到目的地。去年10月,王某乘坐中巴车时,因驾驶员关车门时没注意,他的手指被挤伤并致残。经颍上县法院法官调解,某保险公司赔付王某保险金71500元,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王某系刘庄煤矿工人。2014年10月1日,王某坐上颍上县某运输公司的中巴车。当时,车内十分拥挤。驾驶员李某关车门时,不慎将王某的右手大拇指挤伤。

王某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7609.4元,该笔钱由颍上县某运输公司垫付。王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同时需要休息、护理等。

王某乘坐的中巴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这一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此,王某诉至颍上县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86501.6元。

近日,经颍上县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某保险公司赔付王某保险金71500元;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协议生效后,某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支付保险金71500元的义务。 (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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