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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称被小学生撞伤索赔7-9万 临时法庭设在教室

发布时间:2015-06-11 20:44:08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11岁的五年级学生小宇(化名)成了被告人。起诉他的是四川南充市80岁的老人伍义清,老人称,小宇在放学途中将自己撞倒在地,导致自己受伤,要求小宇的监护人和就读的学校给予7.9万元的赔偿。昨天,该案在小宇就读的学校一间教室作为临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学校老师和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了旁听。小宇的母亲和代理律师参加庭审,小宇则一直在紧邻“临时法庭”的教学楼正常上课。

昨日中午12时,庭审尚未结束,已经放学的小宇走到“临时法庭”外,等待参加庭审的母亲一起回家。小宇耷拉着脑袋说,自伍义清老人被撞倒后,自己就成了同学们眼中的“另类”,大家都说是他撞倒了老人,他解释也没有用。庭审时虽然他坐在旁边的教室上课,但其实也没怎么听进去。

昨天庭审上,原告方诉称学校由于对学生监护不力及疏于管理,应承担伤者部分赔偿一事,法官当庭表示不予支持。庭审法官称,即便小宇撞倒老人一事成立,但小宇是放学后在校外发生的事情,学校在这方面并无明显过错。该案未当庭宣判。

将一起涉及未成年的案件选在其就读的学校公开开庭审理,是否涉及到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呢?

成都中院长期从事少审工作的一位法官介绍,为了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的需要,少审案件也会组织到社区、学校等地方开庭审理。但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意见,法院都不会到这些公众场合审理,设置这样的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

这位法官个人认为,对于发生在校外、跟学校没有直接关系的侵权案件,最好不要到学校去开庭,“由于未成年人还是在校学生,涉及诉讼本身可能给他们带来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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