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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旬小偷窃得2元 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1000元

发布时间:2015-11-11 22:36:00

刑满释放刚满半年,年近六旬的刘某又在公交车上扒窃,虽然偷到的钱包里只有2元,但他的行为同样构成了犯罪。

11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以犯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9月15日8时许,犯有前科劣迹的刘某在上海闵行区诸翟车站伺机作案,刷卡搭乘一辆开往虹桥枢纽交通中心方向的189路公交车。他从后门上车,刷卡买票后就站在人流拥挤的后车门下客处。车辆开过两站后,一名身背双肩包的年轻人绕到刘某身前准备下车,此时刘某趁着车上拥挤,从该年轻人双肩包内窃得一只浅棕色的钱包,塞入自己的左侧裤袋。此时,公交车正好靠站,得手后的刘某混迹于下车乘客的人流中。

他没有想到,刚刚自己扒窃钱包的这一幕,早就被暗中跟踪多时的便衣警察看得真真切切。下车后,刘某正准备离开,可手臂被便衣警察紧紧抓住。人赃并获之下,刘某承认在车上扒窃钱包并交给警察。被警察唤来的失主王某马上确认,那只钱包就是自己的。经清点,钱包内有失主王某及王某母亲的身份证,除此之外,仅有1元纸币及1元硬币。

11月11日,在法庭上年近六旬的刘某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刘某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尽管扒窃钱款仅有2元,但该行为已构成了犯罪。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遂法院一审对刘某从轻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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