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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千里之外“被结婚”,已怀孕4月难登记

发布时间:2021-05-15 10:53:58

5月13日,玉林博白籍女子梁女士和男朋友去办理结婚登记时,才得知自己4年前已经“被结婚”。已有4个月身孕的她无奈奔波在民政局、派出所的路上,为自己维权。

广西女子千里之外“被结婚”

梁女士2017年大学毕业后一直生活在南宁,如今已怀孕4个月,她与相恋4年的男朋友约定今年5月13日去登记结婚。但是,两人当天去男朋友工作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梁女士被告知已经结过婚。

广西一女子千里之外“被结婚”,已怀孕4月难登记

▲5月13日,在广东湛江市遂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手写了一张纸条,告知梁女士之前的“被结婚”情况,最上面一行是结婚证号码。

广东湛江市遂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梁女士已于2017年6月5日在河北省巨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与男子冯某的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梁女士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梁女士从未去过河北省巨鹿县,对于与自己结婚的这个冯某更是闻所未闻。冷静下来后,梁女士回想起2017年曾被偷过钱包,包里有身份证。之后,她回户籍所在地的博白县公安局亚山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的挂失和补办。

13日上午,梁女士到湛江市遂溪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警,被告知需去案发地河北省巨鹿县报警。她打电话给巨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解决此事,对方称他们是按工作流程审验材料后办理的结婚登记,建议她收集材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疑似被骗婚团伙冒用身份证

13日,梁女士在湛江市遂溪县跑了两趟民政局,一趟派出所;14日,她赶往博白县公安局亚山派出所开证明,证明当年曾经遗失过身份证。奔波在维权路上,梁女士吃不下、睡不好,最难受的是“心理折磨”。她说:“感觉比窦娥还冤”。

她有两点疑惑:1.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审验当事人的身份时,为何没有进行人证比对;2.丢失的身份证挂失后为何不是自动失效,还能被他人冒用来登记结婚?

14日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联系河北省巨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询问梁女士“被结婚”一事的相关情况。工作人员施女士回复称,梁女士一事确实存在。他们此前也接到过类似反映,冒用身份证来登记结婚的女子疑来自一个骗婚团伙,她们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与受害人登记结婚,骗到巨额彩礼后就玩失踪。婚姻登记处原有的旧电脑系统能够识别身份证的真伪,但对人和证是否相符主要依赖于人工比对、肉眼识别。今年4月开始,婚姻登记处已全面启用新电脑系统,可以进行人脸识别,可以有效杜绝冒用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登记机关协助撤销无效婚姻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身份证挂失补办后,原身份证不会自动作废,因为技术所限,原证上的芯片不能远程销毁。由于目前公安信息系统的权限设置,一般人很难查到公民挂失身份证的记录,即便查询,其手续也较复杂。很多人认为,这为身份证的被冒用留下隐患。

14日下午,梁女士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巨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动来电告知,他们已经到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梁女士的身份信息是被冒用的。“确定2017年登记结婚的不是我本人,现在他们正在看如何撤销这个无效婚姻。”

南国法援律师李剑表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可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应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该无效婚姻。如果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认定该婚姻无效。同时,可起诉冒用者,对冒用者的侵权行为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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