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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妻出轨对其施暴致骨折 获刑一年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6-03-01 20:22:56

疑心妻子出轨,青州市民李某竟将其打到肋骨骨折。1日,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青州市弥河镇居民李某自高中毕业以后,一直在当地打工。2007年,他与同村的姑娘程某结婚,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两个年轻人的婚后生活虽有些磕磕绊绊,但还算安稳平静。

2015年的一天,白天几乎不再家中的李某,无意间在妻子的手机里发现了一个陌生男子的号码,心生疑惑。此后,他开始注意妻子的一举一动,并拨打这个陌生号码,试探对方的反应,越来越觉得妻子可能有外遇。

夫妻间的信任少了,两人就开始为生活中的琐碎小事争吵。

2015年6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李某和妻子再次争吵起来。这次气急败坏的李某直接质问妻子,是不是出轨了。妻子程某也气坏了,说不想过了就离婚。一听这句话,李某心里就认定妻子确实有了外遇,吵得更凶了。后来,李某觉得自己受了骗,便拖着程某到其娘家说理。两人都在气头上,根本说不清道理,吵了一阵后,李某气冲冲地离开了程某的娘家。

当天下午6点左右,女儿放学回家看到妈妈不在,哭着要找妈妈。李某便去程某娘家找程某回家,程某坚决不从,李某便抓着程某的衣领,将她硬拖出了娘家家门。

被拖到村中大街上的程某仍想挣脱,并一直吵闹。李某本就觉得自己受了骗,争吵之中,更加气愤难当,伸手就朝程某打了一拳,接着又把程某拽倒在地,朝其腰部一阵猛踢。随后,李某又在街边捡起一根大拇指粗细的木棍,一棍打在程某身上,木棍当即折断。

这时,住在附近的几名村民闻声赶来,把两人分开。但李某还多次冲破阻拦殴打程某,直到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控制。

后经法医鉴定,程某左第3-6前肋骨折,构成轻伤二级,L1-4左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因为涉嫌犯罪,李某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1日,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在该案诉讼过程中,程某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鉴于李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初犯、当庭认态度较好等情形,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法院根据程某的伤情及治疗情况,还判决李某赔偿程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4万多元。

办案人员:

明显的暴力实施才让该案容易审理

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该案中,李某对妻子程某的暴力实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并由公安机关接警处理,才让该案易于审理。3月1日,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之日,将更有力地地维护家庭暴力受害方的权益。

“诉讼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提出家庭暴力情由,常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获得支持。”1日,青州法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该案中,李某对妻子程某的暴力实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并由公安机关接警处理,才让该案易于审理。实际上,以前一些家庭暴力事件,由于证据难以取得,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支持。此外,受害人还常常难以躲避家庭暴力的实施。

据介绍,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该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的实施明确表明,国家反对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问题,家庭不能成为暴力的庇护所,公民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受害者可对其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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