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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龙麻辣烫包装没拆发现活虫 厂家称同行恶意竞争

发布时间:2022-11-18 17:27:24

“李海龙麻辣烫”以及发现活虫子的蔬菜包 (来源:受访者)

“李海龙麻辣烫”以及发现活虫子的蔬菜包 (来源:受访者)

信网11月18日讯(见习记者 刘馨)白女士从一电商平台购买5包李海龙麻辣烫,还没拆开包装,就发现一只活虫子,卖家匀巷食品保健专营店很痛快,退了一包麻辣烫的钱,但顾客告诉信网(0532-80889431),不应该用简单的退钱了事,而是应该追溯到生产厂家,看看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意外的是,生产厂家否认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甚至称白女士的投诉是“同行的恶意竞争”。

干菜包没拆封就先看见飞虫  包装袋能明显感觉漏气

2022年9月,白女士从某平台的匀巷食品保健专营店花51元买了5包“李海龙麻辣烫”,没想到却在其中一包的干菜包里发现活虫子,“我还没拆开菜包,就看见里面有只小飞虫在扑腾。”白女士说,李海龙麻辣烫的粉包、蔬菜包、酱料包都是分开包装的,干菜包是透明袋子的包装,所以挺容易就看到这只飞虫。

让虫子倒了胃口,白女士先把这事反映给了卖家,卖家痛快地退了一包麻辣烫的钱。可白女士认为,食品里出现飞虫属于食品安全问题,不应该用简单的退钱了事,而是应该追溯到生产厂家,看看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虫子能在没开封的干菜包里活那么长时间,我也觉得很不可思议。”

17日上午,信网拿到了白女士购买的李海龙麻辣烫,这包麻辣烫只拆开了最外面的大包装,干菜包是完整的,不过袋子里的飞虫已经不动了。信网同时也拆开了其他几包麻辣烫,发现其他几包的干菜包基本上都是捏不动的,而这包有飞虫的明显软了一些,存在漏气的问题。

生产商称已经严把质量关  有活虫是同行恶意竞争

从白女士与卖家匀巷食品保健专营店沟通的记录看,卖家也对飞虫能在干菜包里存活两个多月有疑问,但白女士用视频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拆包。随后,卖家表示会跟厂家沟通,但最终也没有给出更多的反馈。

从麻辣烫外包装上的信息看,这款产品中的干菜包是由徐州市永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9月18日,保质期为三个月。

随后,信网联系了永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但工作人员的答复让人有些意外:“这一定是同行的恶意竞争,我们的产品都有严格把关的,不可能有虫子飞进去。”永诚农副产品的李先生没有提出来看一下干菜包里有飞虫的视频或者照片,直接否认了白女士发现的问题。而这一答复让白女士哭笑不得:“我就是个普通的上班族,上哪儿跟一个食品厂家当同行?如果是同行,我就不会在第二次吃的时候才发现有虫子。”

蔬菜包中明显的活虫子 (来源:受访者)

蔬菜包中明显的活虫子 (来源:受访者)

消费者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  平台同意退款后再给50元代金券

卖家想退钱平息纠纷,厂家矢口否认干菜包里有虫,这两方的态度让白女士感受不到食品经营者该有的严谨和诚意,只能向平台求助,“后来,平台客服给我发了信息,说把这一单的费用退了,再额外补偿50元代金券。可在我看来,这样的惩罚不足以引起厂家和商家的重视。”

“根据平台的相关规定,我们会对商家减分处理。一旦降分,就会影响商家参与平台活动,对店铺的流量和销售量都会产生一定影响。至于白女士希望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获得赔偿,这个还需要平台专员的介入。”平台客服表示之后会由专人联系白女士,协商具体的赔偿事宜。

信网也就白女士遇到的问题咨询了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蔬菜包生产厂家所在的地的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建议白女士先通过购物平台联系卖家,按照“谁销售谁负责”方式来处理,“消费者可以在合法范围内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平台也有责任协助双方协商。如果最终买卖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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