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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广西将有一批地方性法规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26 12:37:24

12月2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崇左市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条例》等一批广西地方性法规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大多数集中在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

崇左:推动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创新

壮族天琴艺术是广西崇左地区特有优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目前崇左市壮族天琴艺术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壮族天琴艺术文化资源及文化产品未能充分开发利用。

2023年1月1日,《崇左市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实施,从壮族天琴乐器改良、品牌打造、专业艺术创作和文旅融合发展方面进行规范。

▲在广西民族博物馆展出的天琴乐器(左图)。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郭燕群 摄

▲在广西民族博物馆展出的天琴乐器(左图)。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郭燕群 摄

一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在保护传统天琴制作技艺的基础上,推动天琴乐器制作改良,促进形成天琴乐器行业标准;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文艺团体、文艺专业人员等开展采风活动,挖掘、提炼壮族天琴音乐、舞蹈、文学等文艺资源核心要素,开展文艺作品编排、创作、展演等活动,推动壮族天琴艺术传承与创新。

崇左市地处边境地区,壮族天琴艺术的传承发展与国家文化安全关系密切,对此条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壮族天琴艺术名义和影响力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百色:万峰湖水域禁止擅自搭建钓鱼平台

万峰湖一水连三省,共管水域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云南省曲靖市、贵州省黔西南州。即将实施的《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是广西第一部跨区域协同立法的法规,将近年来广西、贵州、云南在万峰湖保护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到立法层面。

▲万峰湖风光。黄子媚 摄

▲万峰湖风光。黄子媚 摄

条例将万峰湖保护范围分为保护区和控制区,保护区在管理措施上更为严格。网箱养殖无序发展曾经是万峰湖主要污染源之一,条例规定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人民政府应科学划定水产养殖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品种、密度和方式,推进绿色健康生态渔业发展,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水产养殖管理。

万峰湖被誉为“野钓天堂”,条例规定科学划定垂钓区或者禁钓区,合理布局建设垂钓服务设施,规范垂钓行为。同时,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灯光诱捕、抬网、地笼网、底拖网、拦河网、迷魂阵、水下射鱼枪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或者渔具进行捕捞,禁止擅自搭建钓鱼平台、钓鱼棚进行垂钓等行为,并设定了法律责任。

河池:建立举报制度 保护红色文化遗址

目前,河池市共有革命文物保护单位137处,还有各种红色革命遗址4000多处,每一处红色遗址都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见证。将于1月1日起实施的《河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规定,经认定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要求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保护标志;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引入保护责任人制度,明晰了不同产权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及其权利义务,有助于加强红色文化遗址的日常保护管理。

条例规定,非国有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或者通过依法交换、购买等方式保护。

在合理利用方面,条例鼓励开放、研究、创作、宣传等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址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柳州:立法规范天然水域垂钓活动

《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对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水域进行垂钓活动进行规范。

规定将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划为禁钓区禁止垂钓。同时明确禁钓区之外,可以进行垂钓。明确禁止垂钓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垂钓应当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钓标准的幼体及禁钓品种,对误钓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

规定鼓励柳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不破坏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前提下,建设必要的休闲垂钓设施,组织开展垂钓赛事活动,推动垂钓活动与文化、体育、旅游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贵港:鹏山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一切采脂

鹏山位于平南县最北端,地处大瑶山南麓,与桂平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交界。鹏山虽然既非自然保护区也非风景名胜区,但其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非常丰富。

将于1月1日实施的《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将鹏山保护范围内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条例对鹏山核心保护区的保护更加严格,在鹏山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的采脂、采挖树蔸行为(包括符合操作技术规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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