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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拟调整长护险待遇水平和缴费比例 欢迎市民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3-01-01 13:18:50

日前,《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拟调整相关待遇水平和缴费比例。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退休人员缴费比例调升0.05个百分点

据现行政策,退休人员缴纳南宁市长护险费用,以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缴费比例0.15%缴纳长护险保费。

《征求意见稿》拟将上述人群的月均缴费费率调升0.05个百分点至0.2%。如果一名退休人员的长护险缴费基数为3000元/月,政策调整后,他平均每月需缴长护险费用将由4.5元调升至6元。

据悉,这一调整主要是考虑到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中60岁以上人员占85%,调升后有助于保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未来,退休人员的缴费比例还将逐步完善至0.3%。

现行政策还规定,参保人缴纳长护险的费用按月扣缴。《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按月扣缴调整为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年一次性代扣代缴。如果一名在职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为5000元,长护险月缴费比例为0.15%,则一次性扣缴一年的长护险费用为90元。

《征求意见稿》还计划改变失能评估不收费的做法,提出失能评估费用标准为150元,如果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不属于重度失能的,将由申请人按100%的比例支付。

待遇支付标准也计划调整

政策规定,长护险待遇根据每月定额标准,由长护险基金和重度失能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分担支付。《征求意见稿》拟对分担比例作出调整。

其中,机构上门护理的,待遇支付标准拟由现行政策的由长护险基金支付75%调整为60%;入住机构内护理的,待遇支付标准拟由现行政策的由长护险基金支付70%调整为最高80%,失能程度越重支付比例越高。

据介绍,作出上述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失能人员入住机构护理,按照24小时全托制照护所投入的人力成本更高,现行支付比例的保障力度较弱。当前,80%以上的居家护理服务主要由亲属照护,对社会化的护理服务适应性不高,《征求意见稿》调减了居家护理服务待遇,在不增资的情况下,腾挪资金空间,增加辅助器具租赁待遇,让失能人员租赁使用辅助器具也能获得报销。

两年来已有1.1万余失能家庭受益

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试点实施以来,南宁市长护险已覆盖162.07万参保职工,累计11491个失能人员家庭获益,年人均减负超过2万元。同时,还吸引21家在国内一线城市已有成熟运作经验的居家护理服务连锁机构首次进驻南宁。

2021年3月生效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将于2023年2月28日到期,为此,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以加快推进南宁市长护险制度建设。

社会公众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并注明“长护险暂行办法意见反馈”。

新闻链接

《征求意见稿》拟调整长护险待遇支付标准,具体每月限额标准如下:

(一)失能人员在机构内接受护理服务的

1.重度失能Ⅲ级的失能人员

机构护理实行按床日付费,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天66元,每月不高于1980元。

2.重度失能Ⅱ级的失能人员

机构护理实行按床日付费,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天62元,每月不高于1860元。

3.重度失能Ⅰ级的失能人员

机构护理实行按床日付费,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天57元,每月不高于1710元。

(二)失能人员居家接受护理服务的

重度失能Ⅲ级、Ⅱ级、Ⅰ级失能人员,居家护理实行按项目付费,长护险待遇每月定额标准为2463元,职工参保人员发生的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60%,余下40%由个人支付;长护险基金支付金额每人每月不高于1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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