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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发布关于落实市内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28 09:42:39

信网10月27日讯 10月27日,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发布关于落实市内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告,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关于落实市内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告

社会各界朋友:

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25号】要求,我院停车收费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相关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发布关于落实市内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告

 (来源:青岛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

注:

所有入院车辆均可免费停放15分钟;对患者及其陪诊人员停放至医院的车辆,持有效就诊、住院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取号单(不包括0元义诊号和1元便民号)、 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期间续费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诊疗凭证,且须与车辆出入场时间有合理相关性)当日首次停放减免2小时,新能源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一 日)首次停放可减免2小时,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出示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免费停放4小时。当次同时可以享受 持就诊凭证、新能源汽车、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优惠减免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停放超过免费时长的 扣除免费时长后计费。

住院患者凭住院押金单、出院结算单和住院期间的续费凭证,可免当日首次首辆2小时停车费,不再办理住院患者日停。

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 连续停放达到收费上限后,按上限标准计费。

跨日间、夜间时段的,实行分段累加计费。如跨时段时长不足30分钟,跨时段部分按车辆入场时段的计费规则和收 费标准计费,不重复计费。

中、大型车计时标准在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递增1元/30分钟、2元/30分钟,日间、夜间收费上限分别为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的1.5倍、2倍。车辆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发布关于落实市内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告

 (来源:青岛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

温馨提示

院内停车位有限,建议患者尽量选择公共交通 等绿色方式出行,如院内车位已满,建议您驾车至周边停 车场停放,严禁堵塞急救通道及消防通道。

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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