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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扒窃2元被判4个月拘役 罚款1000元

发布时间:2015-04-23 19:48:41
广西柳江县男子曾某在菜市场用镊子扒窃,获赃款2元钱,被警方当场抓获。柳江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曾某犯盗窃罪被判处4个月拘役并处1000元罚金。

柳江县法院介绍,今年1月15日,曾某在柳江县某综合市场闲逛时,发现水果摊前有名女子衣服口袋里有钱漏出来,曾某立刻向该女子靠近,用随身携带的镊子悄悄伸进女子的上衣口袋,将口袋里的仅有的2元钱夹出。得手后,正要离开现场的曾某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

4月9日,柳江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涉案金额2元钱的盗窃案。庭审中,曾某表示自己是因为没有钱吃饭,家里又没有种地,所以才拿镊子去偷钱的。

柳江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进行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曾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柳江县法院表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曾某在市场上用镊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虽然只有2元钱,但是其行为属于扒窃行为,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帮判处其4个月拘役并处一千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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