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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后因琐事挨了打 报警反被罚

发布时间:2015-04-25 11:56:33
近日,应城市田店镇田某酒后驾车,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挨了打还要接受处罚。

4月23日上午10时许,应城市公安局田店派出所接到田某报警称自己被人打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事人田某正和别人扭打在一起,民警将双方拉开带回派出所调查,同时现场走访询问围观群众。

走访中,现场群众反映:早上9点多的时候,田某骑着摩托车飞快地驶过田店镇文明街,当时正在路边修摩托车的李某对其做手势示意慢行,但田某会错意思,以为李某要找茬子,下车就对李某破口大骂,当时李某未招架,田某骂了几句离开。谁曾想过了一刻钟,田某骑着摩托车绕回来,继续对李某开骂,李某几欲上前都被家人拦住,田某骂完骑车离开。

“大概田某还嫌没骂够吧”群众们说,“半个小时后,田某又骑着车子折转回来,站在李某家门口指着大骂,这下李某和他的女儿再也按捺不住,上前与田某撕扯起来。撕扯中,李某女儿的头部被打伤,田某的脸部和手部被抓伤。

之后,经民警调查得知,田某的行为动机如此反常皆因酒精作怪。民警在依法对田某询问时闻到一身酒气,经对田某现场乙醇含量测试达51.6毫克/100毫升,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后,经当事双方同意,民警对田某与李某、李某女儿打架一案作调解处理。但田某的酒驾行为,却难逃处罚,交警依法对田某作出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民警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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