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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爆炸过路老太不幸惨死 一审判决获赔43万

发布时间:2015-04-28 23:18:23

松江区泗泾镇一处民宅因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临街一面外墙整体坍塌,共造成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张老太伤重不治身亡。事发后三个月,张老太的两个儿子将泗泾房管所及二房东老王,实际承租人李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45万余元。日前,松江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夫妇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万元。

事发房屋是泗泾房管所所有的公房,承租人是老王,老王又将房屋转租给李某夫妇实际居住。庭审中,泗泾房管所认为自己已经严格按照规定对公房进行修缮和维护,尽了必要义务。老王觉得自己只是出租房屋,液化气设备都不是他提供的。李某夫妇则认为事发时两人都不在家,与爆炸发生根本无关。

松江燃气管理所将涉事液化气钢瓶送检测机构进行气密性检测,得出结论是“钢瓶完好无损,在检验有效期内”,同时出具事故原因分析报告,认定用户使用的单眼灶属于非安全型燃气灶具,调压阀、橡胶管也非专用,事故主要原因是用户在使用液化气过程中操作不当,未关闭钢瓶角阀,大量液化气通过非安全性的调压阀、橡胶管、灶具造成泄漏,达到爆炸极限,遇火花爆燃。

法院认为,张老太的直接死亡原因是李某夫妇使用液化气不当而导致的,液化气灶具及相关配件均由李某夫妇自行购买,因此他们对老太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泗泾房管所和老王无需承担责任。张老太自身在事发现场未曾实施过不当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亦无须承担责任。据此判决李某夫妇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万余元。

当然,法官也向当事人释明,李某夫妇若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所购买并使用的液化气灶具及相关配件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相关责任方主张权利并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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