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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狂发诈骗短信15万余条 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5-06-05 18:43:23

“只要提供对方号码,就可听他(她)人的通话和信息,专用于婚姻取证和商业调查……”收到这样的短信,可千万别上当。昨日,记者从庐阳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陆续审理了两起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的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因发送诈骗短信达15万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的严厉处罚。

◆案件◆三男子因伪基站诈骗获刑

2013年6月至11月间,湖南籍男子谢某、刘某,携带由笔记本电脑、短信发射器、天线等组成的“伪基站”设备,先后在上海、南京、武汉、合肥等多地,选择人流密集的宾馆入住,将设备组装运行后向附近不特定公众发送短信。

同年11月28日,谢某、刘某来到庐阳区长江路某快捷酒店,将伪基站设备组装后运行发送短信的软件,陆续发送诈骗短信共23246条。当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该酒店内将谢某、刘某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用于发送短信的伪基站设备无线电发射器、笔记本电脑、手机、天线、逆变器和银行卡等。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发送短信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据此,法院分别判处谢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无独有偶,同年11月23日,湖南籍的男子朱某也与同伙开着租赁的车辆从湖南长沙窜至合肥,在闹市区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据调查,朱某伙同他人发送诈骗短信共计15万余条,均实施诈骗未遂。随后,朱某因犯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律师◆属“情节特别严重”

记者注意到,两起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案,同样都是诈骗未遂,不过,法院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量刑却并不相同。

“诈骗罪属于行为犯罪,诈骗未遂同样构成犯罪。”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的侯鹏律师告诉记者,诈骗罪的量刑通常以诈骗的数额为依据,不过,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

侯鹏律师介绍,由于刑法对于发送诈骗短信这种新型的诈骗行为及量刑标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为此,最高法随后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将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等5种电信诈骗行为定性为诈骗罪。司法解释同时明确,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发送诈骗信息或拨打诈骗电话,达到上述标准十倍以上的,可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也就是说,发送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万条以上,则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

◆警方◆伪基站可致手机通讯中断

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移动电源,一个发射器,所谓的“伪基站”其实构件只有这三样。伪基站尽管看上去不起眼,但功能却堪称强悍。

“只要设定好程序,最快每隔1分钟就能自动向方圆500至1000米范围内手机用户发送各类短信。”据合肥警方介绍,“伪基站”工作原理特别简单,就通过发射大功率信号,“劫持”周边手机与运营商基站之间的通信协议,截获手机用户信息并向其发送短信。而短信的内容、显示号码均可自行设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功能冒用“95588”、“10086”等号码发送诈骗短信。

据介绍,除了发送垃圾和诈骗短信,伪基站还可以导致发射半径数百米内的手机暂时脱网,在被“劫持”的几秒钟至1分钟内,用户手机信号显示满格,但除了接收伪基站发送的信息外,无法进行正常的通讯功能。

合肥警方表示,“伪基站”违法犯罪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蔓延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若收到伪基站发送的垃圾或诈骗短信,及时向公安机关或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客服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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