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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遭遇落实难 我省将立法予以规制

发布时间:2016-04-16 19:21:36

本报讯 (记者 肖姗) 本月起,省人大常委会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昨天上午,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新《消法》虽然规定了禁止经营者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由于缺乏操作性细则,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还是会受到垃圾短信、推销广告的频繁侵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再如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问题,由于新《消法》缺乏具体规定,有的平台企业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或缩短无理由退货时间,或扩大不予退货商品的范围。又如预付式消费维权问题,虽然预付式消费已经非常普遍,带来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但是新《消法》对此并没作出明确规定。“这些热点问题等,亟需在地方立法中予以规制。”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已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将第三次公开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启动专题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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